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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通知

日期2009年4月13日 15:12:07


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通知

   中国音乐金钟奖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常设的音乐综合性大奖。根据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中国音乐金钟奖从 2005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届(逢单年举办)。为适应新时期中国音乐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音乐文化需求,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在奖项设置、比赛方式、报送办法等方面做出了部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金钟奖评奖机制,扩大金钟奖的社会影响。为此,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将继续本着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做大做强的原则,总结经验,继承创新,以确保本届金钟奖各项赛事活动高规格、高质量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根据当前音乐界实际情况和需要,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举办表演奖、终身成就奖两大子项目。其中表演奖包括七大赛项,分别为二胡比赛,民族管乐比赛(笛子组,唢呐、笙、管子组);钢琴比赛,室内乐铜管/木管五重奏比赛;声乐演唱比赛(美声组、民族组);合唱比赛和流行音乐大赛(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演唱)。

二、报送单位

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各项评奖和赛事,以指定的报送单位进行报送。表演奖报送单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延边音协、哈尔滨市音协、武汉市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

2.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3.九大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需通过属地音协进行报送;

4.中直各文艺院团;

5.除上述报送单位之外,各赛项标明的报送单位。

三、报送方式及评选办法

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表演奖各项赛事,在报送方式上进行了更加科学化的调整,采取现场选拔赛和录像报送两种方式。声乐、合唱比赛将采取现场选拔赛和录像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赛统一名称为“中国音乐金钟奖××(比赛项目)比赛×× (承办地)选拔赛,选拔赛允许冠名;流行音乐大赛采取分区赛与总决赛的方式进行。

报送单位可选择在异地的原籍选手代表报送单位参赛。同时,表演奖各赛项承办地的主办单位,可选拔推荐1名选手 /合唱团直接进入相应赛项决赛阶段的比赛。表演奖各赛项具体报送方式和比赛办法按相关《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见附件1-7)的要求进行。

关于终身成就奖,各地音协可将属地符合终身成就奖条件的候选人,于2009年6月15前推荐报送到金钟奖组委会,同时提供三百字的艺术简历和照片。

请各报送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及各奖项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转发并传达到相关单位和参赛选手,共同做好本届金钟奖的发动和选拔报送工作。

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网www.chinama.org.cn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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