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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日期2009年4月22日 17:25:58


附件8

 

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

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古筝艺术的发展,促进古筝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古筝演奏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645周岁(19641119931231之间出生)的中国大陆优秀古筝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选出48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48名以内,半决赛为24名,决赛为12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地音协及有关单位:以录像的方式限报2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2.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经选拔各推荐报送4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以录像的方式限报2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5 d' u# A/ @. {3 J. 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6 J1 A, z+ U4 {, Z0 ?2 四川音乐学院- s% \* q2 F/ |. U/ S4 U' T) o: t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经选拔各推荐报送2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以录像的方式报送1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全国最终差额选拔24名选手进入复赛。

报送单位可选择在异地的原籍选手代表报送单位参赛。3 z& p1 S) ^! K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

2.九大音乐学院按分配名额,将直接进入复赛的选手报名表等资料,由属地音协报送中国音协。

3.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编辑,如发现音频经过修正,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 o& r1 O+ K1 b/ t4 E6   A.
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w1 {" z& ( q: v5 p% V- a5 O) Y
   

B. 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六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光盘必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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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x' W6 e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无伴奏演奏。

(一)复 

1.传统曲目一首。从下列六首曲目中自选一首:

《四段锦》

《出水莲》

《柳青娘(活五调)》

《汉江韵》

《将军令》

《姜女泪》

2.创作曲目一首。从下列五首曲目中任选一首:

《莲花谣》

《箜篌引》

《抒情幻想曲》

《溟山》

《林泉》

(二)半决赛(20-30分钟)

1.自选两首新中国成立以来创作、改编的中国作品。

2.自选一首传统筝曲或根据传统筝曲改编的作品。

以上自选曲目可用伴奏(限一人)。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如少于20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三)决  赛(15-30分钟)

自选两首1990年以来创作、改编的中国作品。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如少于1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各轮次所有演奏曲目均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3.设中国作品演奏奖1名(1990年以来的作品),奖金为3千元。

七、报送及比赛日期

1.九大音乐学院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71(以当地邮戳为准)。

2.其它报送单位录像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615(以当地邮戳为准)。

3.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0910月中旬在扬州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 中国文联大厦811

    编:100125

联 系 人:王 

咨询电话:010-65389287

附件下载:

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推荐选手登记表 

 

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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