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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小提琴考级优秀考生展演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7年5月23日 11:19:02


 

    全国社会音乐考级活动开展近二十年来,取得了十分喜人的成果,对推动我国社会音乐教育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业余小提琴教学的水平,展示全国小提琴考级的成果,打造青岛市小提琴名城的品牌,我会将与文化部教科司、青岛市人民政府合作,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国小提琴考级优秀选手展演活动。今年中国音协、文化部教科司和青岛市人民政府于8月24日至27日在青岛共同举办“首届全国小提琴考级优秀选手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宗旨

    举办此次全国小提琴考级优秀选手展演,旨在通过全国小提琴考级优秀成果的集中展示,使社会音乐考级活动更加健康地开展,进一步推动社会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国民音乐素质的提高。此次展演将为全国小提琴考级优秀选手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促进不同地区辅导教师之间及优秀选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使他们的音乐水平、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同时,通过此次展演活动,为我国小提琴演奏领域选拔储备一批优秀的后备人才。

    二、组织机构

    本届展演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审定展演方案,确认、发布评选结果并组织颁奖活动。组委会由本届展演各主办方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展演方案,处理展演的日常事务及颁奖音乐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组委会聘请全国著名小提琴演奏家和教育家组成评委会,承担本届展演比赛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应按照认真负责、清正无私的原则进行评审。

    三、展演内容

    1、开幕式暨小提琴名家音乐会:

    组委会拟邀请部分国内著名小提琴演奏家在开幕式上进行示范演奏,为参演选手及辅导教师提供一次学习和欣赏的难得机会。

    2、展演比赛:

    本届展演以比赛的方式进行,分为复赛和决赛两个轮次。

    3、教学经验交流会:

    展演活动期间,将举办小提琴考级辅导教师教学经验交流会,由展演活动办公室安排有经验的小提琴教学专家进行经验交流。

    4、颁奖音乐会:

    组委会将举办一场获奖者颁奖音乐会,各级别或组别获金、银奖的部分选手参加汇报演出,由一支北京的青少年乐队进行协奏。

    四、展演程序

    1、选拔报送

    请你们认真组织优秀考生报名参加本届演展比赛,并按选手2006年以来考级报名的级别进行选拔,按照分配名额确定参加本届展演比赛的选手,于2007年7月15日前报送选手名单及登记表至中国音乐家协会。

    2、赛事安排

    复赛:根据各地优秀参赛选手的报送情况,确定复赛的组别。经组委会办公室复审,共有300多名选手获赴青岛参加现场复赛的资格。

    决赛:约120名从复赛角逐中脱颖而出的优秀选手进入决赛。


    五、展演曲目

    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根据其报名级别,自选相应级别的曲目。

    复赛演奏曲目:

    1、协奏曲一首(按评委会规定的段落演奏);

    2、中国作品一首(全曲演奏,在参赛级别的曲目中任选,1、2、3级选手可自选曲目);

    决赛演奏曲目:全曲演奏一首与复赛相同的协奏曲;

    在复赛和决赛中,协奏曲除门德尔松作品中的华彩以外,其它作品均不演奏华彩,必须背谱演奏。

    六、奖项设置

    1、进入决赛的选手即获得等次奖和优秀奖。评委会按决赛的成绩评出各级别或组别的等次奖和优秀奖,组委会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杯,同时对获得等次奖的选手颁发奖品。对所有参加复赛的选手,将颁发入围荣誉证书。

    2、优秀教师奖:对获得等次奖选手的直接指导教师,将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3、组织奖:本届展演比赛特设组织奖,授予组织工作优秀且选手成绩突出的报送单位。

    4、各级别或组别获得等次奖的部分选手,将参加颁奖音乐会的演出。

    5、比赛的评审细则及颁奖音乐会演出人选等事项由组委会和评委会协商确定。

    6、建立优秀选手人才档案库,为文化部和中国音协今后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活动及各类演出提供后备人选。

    七、经费来源

    为鼓励各地优秀小提琴选手积极参与,本届展演比赛经费由青岛市筹集,不向选手收取参赛费。主办方统一为参赛选手及其家长、辅导教师安排价格优惠的食宿,相关费用自理。

    八、新教材培训班

    《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考级教材于今年6月正式出版,为了帮助从事小提琴教学的辅导教师尽快熟悉和掌握本套教材,中国音协将在展演比赛结束后,于8月28日至29日在展演比赛所在地举办新教材培训班,由本套教材的编委会成员进行讲解。现将本期新教材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费用: 500元/人(含结业证书费,不含考级教材费);

    2、凡欲参加培训的教师,请于2007年7月15日前将培训人员回执(回执可从中国音协网站下载www.chinama.org.cn)传真至中国音协。

    联系电话:010-64607223、64607232

    3、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07年4月18日

 

参加小提琴教材培训人员回执

2007年全国小提琴展演推荐选手登记表

首届全国小提琴考级优秀考生展演比赛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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